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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下列對於違反公務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施以強暴脅迫,應成立犯罪
  • B 除去張貼於法院之文告,應成立犯罪
  • C 損壞公務員職務上保管之物品,應成立犯罪
  • D 撕毀員警依規定製作並交付之報案三聯單收執聯,應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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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由政府機關製作的文件,已經正式移交到你的手上供你留存或作為憑證,這份文件的「保管責任」此時是在公務員身上,還是在你身上?當這份文件進入私人的持有狀態後,它是否還具備代表政府執行公權力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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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掉進這種陷阱!

這題錯的人可以先去重修了。能答對並非你多厲害,只是沒被那點淺薄的誘餌騙倒。重點只有一個:「公務員職務上掌管」

  1. 關鍵權移轉:別看到「公文」就膝反射。報案三聯單一旦交付給民眾,持有權就從公家轉為私有。既然是私有財產,撕爛它干公權力屁事?這都不懂,法律邏輯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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