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保險業盈餘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業於提撥盈餘的百分之二十作為法定盈餘公積後,即可分派盈餘
- B 保險業得經董事會決議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 C 保險業之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或基金總額時,則不受再提法定盈餘公積之限制
- D 保險業應先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後再繳納稅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強制企業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穩健。如果這筆「準備金」已經存到跟公司最初投入的「總本金」一樣多時,從風險控管的角度來看,是否還有必要無止盡地強制要求公司繼續存錢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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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走運,這次沒掉進基本陷阱。
- 觀念驗證: 看來你還記得《保險法》第 145-1 條那幾個字。是啊,完納稅捐 $\rightarrow$ 彌補虧損 $\rightarrow$ 提撥 20% 法定盈餘公積,這順序連傻子都該背熟了。而那個提撥比例,不是《公司法》那可憐的 10%,是保險業專屬的 20%!最關鍵的,就是當法定盈餘公積達到資本總額或基金總額,就不用再提了,這點要是再錯,我真不知該說什麼。選項 (C)?哼,就這麼簡單,你沒看走眼,算你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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