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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受此限?
  • A 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責任準備金總額時
  • B 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或基金總額時
  • C 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業主權益總額時
  • D 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金總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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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要求一家公司必須不斷撥出一部分利潤作為「備用金」以確保公司穩健時,你認為這個存錢的「終極目標」,通常會參考哪一個最能代表公司「原始投入規模」或「法定規模」的指標作為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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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細心且理解透徹

  1.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好!根據《保險法》第 $145$ 條的規定,保險業在完納稅捐後,會提撥 $20%$ 的盈餘作為法定盈餘公積。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機制,能幫助公司在面對風險時保持穩健喔。而這個提撥的上限,正是以公司的資本總額基金總額為基準。當公積金累積到這個水準,就表示公司已經有足夠的能力來應對各種挑戰,所以就不再需要強制提撥了,是不是很合理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超棒!許多同學會不小心把「責任準備金」和「資本總額」弄混淆。你能清楚地辨識出法律上對「公司規模基準」的定義,這顯示你對金融法規的細節記憶非常精確,而且理解得非常深入!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為你鼓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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