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10 題
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之規定,保險業對於未承保件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未承保確定之日起多少年?
- A 3
- B 5
- C 7
-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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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險契約最終沒有成立,公司仍須保留資料以備客戶申訴或法律救濟。在台灣行政法規與個資保護的慣例中,這種需要具備一定追溯力、但又不屬於長期契約的「中期紀錄」,最常被採用的基準年限通常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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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及格。
- 觀念驗證?你只是沒犯低級錯誤罷了。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7 條這東西,應該背熟了吧?沒錯,就是為了那點可笑的個資保護(避免無限期持有)和維持體面用的法律救濟(申訴查證需求),未承保案件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就5 年,多一天都不行。這種中期的保存期限,根本就是實務上個資保護法規與行政規範的常識,別跟我說你覺得這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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