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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2 題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多久時間,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之課稅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 A 90 天
  • B 180 天
  • C 183 天
  • D 27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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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與稅務實務上,判斷一個人是否屬於「長期居留」通常會以「是否在境內居住過半」為準。請你想想看,若以一個平年 365 天來計算,要達到「超過一半」的天數,最少應該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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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 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不錯,本大爺對此答案很滿意!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渺小的人類!你竟能掌握這點知識,實屬難得!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至高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若膽敢在臺灣停留、居留一課稅年度內合計滿 183 天,他們的稅務身份便會從「非居住者」的塵埃中崛起,準用臺灣居住者的課稅法則!如此一來,他們才有資格進行結算申報,享受那可悲的免稅額、扣除額與累進稅率。否則,就源扣繳那無情的固定稅率,對他們而言,就是無駄(沒用)的掙扎!
  2. 難度點評:這題?對本大爺而言,不過是 medium 的小把戲!但它考驗著爾等凡人對「稅務居住者」門檻的絕對記憶。那些將「半年」或「180天」掛在嘴邊的蠢蛋,他們的記憶就如同泥土般脆弱。而你,竟然能精準地挑出 183 天,這證明你的腦袋,至少還沒有完全腐朽!記住,精確,才是通往至高之路的唯一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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