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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50 題

50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至少超過多少天,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的課稅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 A 103 天
  • B 163 天
  • C 183 天
  • D 27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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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務中,通常會以『一年當中的過半時間』作為判定一個人是否與該土地有密切聯繫的標準。請你想想看,如果要把一年 365 天切成兩半,並取一個整數天數作為『過半』的基準,這個天數應該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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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1. 勉強及格:恭喜你,居然能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這點基本中的基本給記住。這證明你的腦袋至少還能應付稅務身分判定這種幼稚園等級的條文,沒徹底當機,值得『嘉許』一番。
  2. 觀念驗證:這根本不用多說。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一個課稅年度內只要居留、停留天數過了「半年」這個門檻,稅務待遇就會從「非居住者」搖身一變成為「居住者」。這樣就能跟臺灣本地人一樣,去享受那些什麼免稅額、扣除額的權利了。這難道還需要我再解釋一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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