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題
三、在 1986 年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指海事報告標準格式中,將海難事故 區分成下列八種類別,請分別解釋其內涵。(每小題 3 分,共 24 分) (一)沉沒(Foundering) (二)失蹤(Missing) (三)火災和爆炸(Fire and explosion) (四)碰撞(Collision) (五)觸碰(Contact) (六)擱淺(Grounding) (七)惡劣天氣和冰損(Heavy weather and ice damage) (八)船體和機器(Hull and machinery)
小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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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Foundering」,應直覺聯想到船舶因進水「失去浮力」而沉沒的物理現象。答題時除了描述進水沉沒的定義外,務必連結到海事鑑定實務中的「適航性 (Seaworthiness)」調查,以及海商法上船東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Due Diligence)」之關鍵考點。
小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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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失蹤(Missing)」應立即聯結到海上保險法理(如MIA 1906)中的「實際全損(ATL)」推定。答題時須點出「合理時間內無音訊」的定義,並補充實務上鑑定人如何透過書面審核(如最後通訊紀錄、適航性報告)來協助認定理賠要件。
小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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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明確指出在 MSC 海事報告標準中,「火災和爆炸」必須是導致海難的「初始事件」(Primary event),而非因碰撞或擱淺後所引發的次生災害。答題時需結合查勘實務,帶出起火原因調查、海商法承運人火災免責特權,以及為滅火產生損害的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理算等專業考點。
小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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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在於明確區分海事法理上「Collision(碰撞)」與「Contact(觸碰)」的根本差異。須強調Collision專指「船舶與船舶」間的實體接觸,並結合查勘實務中的「聯合檢驗(Joint Survey)」與證據保全來說明其實務意涵。
小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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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海難分類中的「觸碰(Contact)」,必須立刻與「碰撞(Collision)」作客體上的嚴格區分。Collision 專指「船舶與船舶」之互撞,而 Contact 則是指「船舶與非船舶物體(如碼頭、橋墩、浮標)」的接觸,實務鑑定上常牽涉 FFO(固定及浮動設施)之損害理賠。
小題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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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擱淺(Grounding)」,首先要點出其物理特徵(船體接觸水底)及「持續停滯」的要件。在海事查勘與保險實務上,必須將其與短暫的「觸底(Touch and go)」區分,並聯想到「故意擱淺」與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的關聯。
小題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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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自然力量對船舶的直接破壞。答題關鍵除了分別解釋「惡劣天氣」與「冰損」的物理破壞型態外,務必點出 MSC 分類標準中的「因果排除原則」:若因天氣或冰導致擱淺、沉沒等其他事故,則歸類為後者,單純的重天氣冰損僅指未引發其他事故的直接損壞。
小題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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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類別,應排除外力因素(如碰撞、擱淺),聚焦於船舶本身的「內在」結構破裂或機械故障。在查勘實務上,需聯想至潛在缺陷(Latent defect)、金屬疲勞或保養不良,進而牽涉適航性與船東相當注意義務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