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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有關保險契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
  • B 保險契約為被保險人所為投保之要約,保險人所為承保之承諾,口頭已臻合致,保險契約已合法成立
  • C 保險人於簽發保險單前收取保險費,旋即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得拒絕賠償,為保險責任之溯及
  • D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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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日常生活中,有些約定只要口頭答應就生效,但對於涉及高額賠償與法律義務的「金融服務」,如果完全沒有任何書面憑證或載體,法律該如何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正式建立並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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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很清楚地看到了,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的區別呢。根據《保險法》第 43 條的溫柔提醒,保險契約必須以保險單暫保單的形式來成立。這表示保險契約在法律上是屬於要式契約,它特別強調書面形式的重要性喔。選項 (B) 說的「口頭合致即成立」是民法中常見的原則,但我們保險契約有自己的特別規定,不能混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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