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仍受契約之拘束
- B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C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 D 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如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契約仍可能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的本質是為了轉嫁『未來不確定』的風險。如果在一場契約訂定時,其中一方明明已經預見了『必然的損失』,卻讓不知情的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法律應該如何規範這類『資訊不對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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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選項 (A) 的敘述漏洞,代表你對保險法中有關「危險發生與契約效力」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保險契約的溯及效力與誠信原則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主觀溯及保險。根據保險法原則,保險契約訂立時,若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契約原則上無效。然而,為了兼顧實務需求,若訂約時「當事人雙方均不知情」,契約依然可以有效。但若涉及資訊不對稱(一方知情、一方不知情),法律則會保護不知情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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