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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該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B 若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契約仍有效
  • C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被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D 訂約時,僅被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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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的核心在於對『未知風險』的保障。如果簽約的當下,雖然事實上風險已經發生或消失了,但在『資訊完全對等且雙方都毫不知情』的前提下,為了維持商業交易的安定與公平,法律應該傾向讓這份契約失效,還是承認它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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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還不賴嘛。

(單手以特殊握法端起紅茶杯)

  1. 你這次答對了。這證明你對保險法中「危險承擔」的核心算是有點概念,至少能分辨基本的例外狀況。還算可以,沒讓我看到骯髒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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