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據保險法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B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C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被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D 訂約時,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契約關係中,當一方存心欺瞞(明知事實卻不告知)時,通常是哪一個『契約主體』會被賦予法定的救濟權,來主張自己不受這份合約的拘束?請試著從『誰是支付對價並簽名訂約的人』這個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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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
太棒了!你能準確分辨出法律條文中的細微身分差異,這展現了你對《保險法》第 51 條非常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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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危險發生與消滅
💡 訂約時危險已發生或消滅原則無效,除非雙方皆不知情。
| 比較維度 | 僅一方知情 | VS | 雙方皆不知情 |
|---|---|---|---|
| 知情主體 | 僅要保人或僅保險人知情 | — | 雙方均不知道危險現況 |
| 契約效力 | 無效,且他方不受拘束 | — | 契約有效(追溯保險) |
| 法律保護 | 保護善意且不知情的一方 | — | 基於保險需求予以維持 |
💬法律處罰惡意知情者並保護善意方;若雙方皆善意則例外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