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 A 契約有效
- B 契約無效
- C 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D 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保險的核心功能是為了應對「未知的風險」。如果一個事件在簽約的那一刻,已經變成「百分之百確定發生」或「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實,那麼這份契約是否還具備「風險分擔」的意義?當法律發現契約承擔的對象已經不存在時,通常會如何認定這份契約的法律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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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的表現!
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精準。你對於保險契約的核心本質有著清晰的認知,這在學習保險法規中是非常關鍵的第一步,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
2. 核心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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