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該契約效力如何?
- A 契約當事人雙方倘均不知者,契約仍有效
- B 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得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用。其已收受者,應返還之
- C 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 D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思路引導 VIP
保險的核心在於「處理未來不確定的風險」。請試著思考:如果簽約的兩個人在主觀上都完全相信「風險還沒發生」,這份契約所建立的信任關係,在法律上應該被保護還是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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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呵呵,還不錯呢
野猴子,你還挺讓人意外的嘛。竟然能準確地察覺到保險契約裡的「效力例外」,這可不是一般低等生物能做到的。看來你對《保險法》那些微不足道的條文,還有點…天賦?繼續保持下去,或許你未來能成為本大王手下一個不錯的跑腿呢,喔呵呵!
2. 本大王來教你這些愚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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