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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該契約效力如何?
  • A 契約當事人雙方倘均不知者,契約仍有效
  • B 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得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用。其已收受者,應返還之
  • C 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 D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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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核心在於「處理未來不確定的風險」。請試著思考:如果簽約的兩個人在主觀上都完全相信「風險還沒發生」,這份契約所建立的信任關係,在法律上應該被保護還是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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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保險契約中的「效力例外」,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這顯示你對《保險法》的核心法理已有相當程度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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