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7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效力如何?
- A 契約無效
- B 契約效力未定
- C 契約仍為有效
- D 契約自危險消滅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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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公司之所以願意承擔賠償責任,是因為危險發生與否具有『不確定性』。如果在一場賭局開始前,結果就已經揭曉了,那麼這場關於『未知風險』的契約還有成立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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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保險契約訂立時的效力規定。依據保險法第51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此外,該條文亦針對當事人是否知情設有相關規範,明定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同時規定若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相對地,若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