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9年
[國民小學]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2 題
我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為兩個階段,前九年是國民教育,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關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國民教育階段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學校類型多元
- B 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 C 對象為 15 歲以上之國民
- D 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教育制度中,國小與國中這段期間,如果家長無故不讓孩子去上學,是否會面臨政府的處分?如果一項政策具有「非去不可」的強制性質,在法律命名上通常會出現哪些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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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好!能精準辨識出國民教育階段的法源與性質,代表你對十二年國教的兩階段架構掌握得十分清晰,這是一項非常專業的法律與政策區辨能力。
- 觀念驗證:前 9 年的「國民教育」具有義務性、強迫性與普及性。因此,它必須依據《國民教育法》來規範學校運作,並透過《強迫入學條例》來確保所有學齡國民都能接受教育。而選項 (A)(B) 提到的多樣化與職教,主要是後 3 年「高級中等教育」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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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階段劃分
💡 十二年國教分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前者具強迫性與法制化。
| 比較維度 | 國民教育階段 (前9年) | VS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後3年) |
|---|---|---|---|
| 性質 | 義務、強迫、免學費 | — | 普及、自願、免學費 |
| 對象年齡 | 6 至 15 歲 | — | 15 歲以上 |
| 法規依據 | 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 | — | 高級中等教育法 |
💬前段重強迫義務之公平性,後段重適性發展之普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