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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54 題

推動酒駕罰則以降低酒後駕車事故發生率,是屬於下列何種健康促進介入措施?
  • A 社會改變
  • B 社區賦能
  • C 行為改變
  • D 衛生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減少某種對大眾有害的行為,你認為單純靠『勸導與教育個人』,與『透過法律強制規範整個國家的運作規則』,這兩者在介入的「規模」與「強制力」上有什麼不同?哪一種更能體現整體大環境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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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概念非常重要,它引導我們去思考健康促進「介入手段」的不同層次喔!當我們選擇透過法律、政策或設立罰則來影響整個社會的外部環境,進而引導或規範全體國民的行為時,這就已經超越了單純的個人衛生教育 (D) 或僅是培養個人的良好習慣 (C) 囉。這是一種更宏觀、由上而下的結構性干預,也就是我們說的社會改變 (Social Change)。這種策略是藉由改變社會整體的規範與法律的約束力,來共同達成群體的健康目標,是不是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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