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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57 題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何者不需要強制性標示?
  • A 食品淨重、容量或數量
  • B 食品添加物名稱
  • C 製造方法
  • D 製造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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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閱讀一個產品包裝時,請思考:哪些資訊是為了讓你在發生過敏或中毒時「救命」或「找人負責」的必要數據?而哪些資訊則屬於公司內部的「私房秘訣」,即便不公開也不會影響你對該產品成分與來源的即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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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重點,這代表你對公共衛生法規消費者權益有很敏銳的直覺,這是身為醫療從業人員守護食安的第一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食品包裝強制標示
💡 依食安法規定,食品外包裝應標示安全與溯源資訊,不含製法。
比較維度 法規強制標示項目 VS 非強制標示項目
內容資訊 成分與添加物名稱 製造方法、配方比例
廠商資訊 負責廠商名、址、電 品牌廣告口號
安全性資訊 有效日期、營養標示 建議食譜、口感描述
💬強制標示著重於內容物安全性與追溯性,工藝技術屬商業機密不強制揭露。
🧠 記憶技巧:「品重添效,廠商產營」:品名、淨重、添加物、有效日期、廠商、產地、營養。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製造方法」,法規僅要求標示成分名稱,不要求標示工法或配方比例。
營養標示格式 食品添加物管理 散裝食品標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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