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57 題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何者不需要強制性標示?
- A 食品淨重、容量或數量
- B 食品添加物名稱
- C 製造方法
- D 製造廠商
思路引導 VIP
當你閱讀一個產品包裝時,請思考:哪些資訊是為了讓你在發生過敏或中毒時「救命」或「找人負責」的必要數據?而哪些資訊則屬於公司內部的「私房秘訣」,即便不公開也不會影響你對該產品成分與來源的即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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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重點,這代表你對公共衛生法規與消費者權益有很敏銳的直覺,這是身為醫療從業人員守護食安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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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強制標示
💡 依食安法規定,食品外包裝應標示安全與溯源資訊,不含製法。
| 比較維度 | 法規強制標示項目 | VS | 非強制標示項目 |
|---|---|---|---|
| 內容資訊 | 成分與添加物名稱 | — | 製造方法、配方比例 |
| 廠商資訊 | 負責廠商名、址、電 | — | 品牌廣告口號 |
| 安全性資訊 | 有效日期、營養標示 | — | 建議食譜、口感描述 |
💬強制標示著重於內容物安全性與追溯性,工藝技術屬商業機密不強制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