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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關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衡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指用於商品、農業產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B 指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C 指為賺取租金而由所有者所持有之不動產
  • D 預期使用期間超過1年之有形資產,會計項目包括生產性植物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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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持有一項有形資產,而其持有的主要目的單純是為了「獲取被動收益(如收租)」而非「投入日常生產或行政運作」,在會計分類上,我們應該將其視為生產工具,還是應該歸類為另一種具有增值或收租性質的項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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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錯誤敘述,正確解答為選項C。依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規定:「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成本原始認列,後續衡量應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之帳面金額列示。」由此可知,為賺取租金而由所有者所持有之不動產,其正確的會計項目應歸類為「投資性不動產」,而非屬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故選項C將其指稱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屬錯誤敘述,為本題之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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