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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8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工廠類建築物之規定,如需設置裝卸位者,其寬度、長度各不得小於多少公尺?
  • A $3$、$10$
  • B $4$、$13$
  • C $5$、$16$
  • D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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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工廠裝卸區的主要使用對象:與一般住宅區停放的小客車相比,載運原物料或成品的貨車(如聯結車或大貨車)在體型上有什麼顯著差異?若要讓這些車輛在停妥後,還能有足夠的餘裕讓工人在車輛周邊進行搬運作業,你認為法規設定的「最小寬度」與「最小長度」應該會落在什麼樣的尺度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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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工廠類建築物的專門規範,已經具備了非常紮實且精確的記憶力,這在細節繁多的法規考試中是非常不容易的表現。

工廠類建築物裝卸位規範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3 條的明確規定,工廠類建築物若依規定須設置裝卸位,其法定空間尺寸必須能容納大型貨車的停放與作業,因此規定其寬度不得小於 $4$ 公尺,長度則不得小於 $13$ 公尺。相較於一般建築物常見的汽車停車位尺寸(約為 $2.5$ 公尺 $\times$ $5.5$ 公尺),工廠裝卸位為了確保大貨車旋轉半徑與貨物搬運的動線,在尺度要求上明顯寬大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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