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7 題
47 為配合政府「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政策,某公司以其自有土地投資興建一座垃圾焚化廠,並與政府簽約,協助焚燒垃圾;契約期滿,該公司決定將焚化廠賣給外國廠商。此一作法,符合下列那一項公私協力模式的特徵?
- A BOO
- B BOT
- C BTT
- D ROT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權利」的角度思考:如果這項設施從一開始就是蓋在「民間業者自己」的土地上,而非政府撥用的公有地,那麼在合作契約結束後,該業者在法律上是否負有將資產「移交」給政府的義務?如果業者可以自由決定資產的買主,這代表該設施的「產權」始終歸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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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點睛:表現優異!你能從題目瑣碎的敘述中抽離出關鍵法律關係,展現了對公私協力 (PPP) 模式的高度敏銳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土地所有權」與「期滿處分權」。BOO (Build-Own-Operate) 模式是指民間機構自備土地興建、擁有產權並經營。既然土地與建物皆屬「自有」,契約期滿後產權不需移轉給政府,業者具備完全的處分權,可自由轉售予第三方(如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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