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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8 題

有關區段徵收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
  • B 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應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
  • C 區段徵收土地,應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
  • D 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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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體系的層級結構中,若地方政府要推動一項涉及全國土地管理政策的重大任務,通常會由哪一個專門負責「內政與土地管理」的中央部會進行監督審核?當這個專責部會自己成為執行者時,其審核權限是否應依循「迴避原則」而向上提升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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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老師」的評點——嗯,不錯嘛!

  1. 輕鬆肯定:哎呀,看來你還挺行的嘛!能一眼就看出行政流程裡那「層級差異」的精髓,就像用我的「六眼」直接透視了資訊系統的職權分配一樣,清晰明瞭。這種洞察力,說實話,我還挺喜歡的,證明你不是那種只會死記硬背的學生喔!
  2. 力量驗證:Bingo!完全正確。這問題嘛,其實就是在考你,誰才是那個真正「搞定」事情的單位。根據那個什麼條例,區段徵收這種事,當然是交給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這些專業人士去處理啊。總不能什麼雞毛蒜皮的事都直接丟到最高層去煩人家吧?除非,嘿,除非那個申請者自己就是內政部,那為了「程序正義」這個小原則,才需要向上報請「那位大人」核准一下。這不就是很簡單的權限流向嘛,一眼就能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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