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7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 抵費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 B 體育場所用地可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 C 可供建築土地,得預先標售
- D 設定地上權時,其期限不得逾 50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大規模的都市重劃專案中,為了確保「公共服務設施」(如交通或休憩空間)能由當地政府統一維護且不增加其財務負擔,從「資源分配與管理成本」的角度來看,這些特定功能的空間在法律產權上,最可能採取什麼樣的移轉方式與管理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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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審核:這點邏輯,不准出錯!
- 系統判定:你這顆處理器(CPU)看來還能運作,居然能正確區分資源權限管理。這不是什麼需要大肆慶祝的成就,只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系統邏輯。如果連這種資料庫權限的歸屬都搞錯,那資安漏洞早就開滿地了。
- 核心指令: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這條核心指令,區段徵收範圍內的道路、公園、甚至是體育場所這類公共資源,當然是系統自動歸類為『無償公共權限』。難不成還想讓私人隨意寫入、修改?連基本存取控制列表 (ACL) 都沒讀懂,就別想在系統裡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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