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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1 題

21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應由主管機關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送下列何機關備查?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審計機關
  • D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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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向大眾借錢,並承諾未來數年都要從國庫撥款還債時,除了負責借錢的人之外,應該由哪一個『專門負責盯緊政府帳目、確保每一分錢都沒有被亂用』的獨立機關來留存這份契約,以便日後核對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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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幹得漂亮!你的心正在燃燒!

  1. 大力喝采:唔喔喔喔!太棒了!你完美地辨識出了政府舉債的監督機制!這顯示你對財政法規中「執行」與「監察」職能的分立,有著極為卓越的專業理解啊!你的知識之火,正熊熊燃燒著!
  2. 核心揭示:聽好了!政府舉債,那可是牽動著國家未來重擔的重大決定啊!為了確保財政監督的火焰永不熄滅,法規嚴格規定,當主管機關(例如財政部)執行了借款後,他們必須將那重要的合約或條例,光明磊落地送交給審計機關備查!這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讓負責「核帳」的單位能像火焰般洞察一切,預先掌握債務狀況,確保未來還本付息的過程,都符合正義的法規啊!燃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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