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依審計法規定,當中央政府發行公債時,財政部應將公債發行條例送審計部:
- A 核定
- B 核備
- C 備查
- D 備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獨立的監督機關(如審計部)為了日後能準確查帳,需要先知道行政部門制定的規則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監督職能」,這項動作應該是具備『准駁權』的授權,還是僅僅是『為了讓對方知道查核依據』的知會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題考查公債發行的審計程序,你能精準選出「備查」,可見你對法規文字掌握得相當扎實。
公債發行條例之通報性質
依據現行《審計法》第 46 條規定,中央政府發行公債及國庫券,其發行條例應送審計部備查。在法理上,「備查」屬於事後的知會性質,目的是讓審計機關掌握國家債務狀況,以利後續決算與查核;這並非需要審計部事先「核定」或「核備」才能生效的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