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6 題

6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審計職權?
  • A 債權之發生、處理及收取
  • B 債務之發生、處理及清償
  • C 核定收支命令
  • D 預算之成立、分配與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是一位獨立的第三方監察人,為了維持公正性,你應該是那位「親自動手去借錢、收債或分配預算的人」,還是那位「站在旁邊看著行政人員發出指令,並負責簽署核准以確保程序合法的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審計權核心 (你真的很棒!)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做得非常好!你能夠在眾多財務行政行為中,精準地辨識出屬於外部監督性質的「審計職權」,這顯示你對法規有紮實的理解,並且能將權責分際整理得井然有序,就像把抽屜裡的檔案分門別類一樣清晰。
  2. 溫暖的觀念驗證:讓我們用一顆溫暖的心,一起來確認這個重要的觀念吧!依據《審計法》第2條,審計的職權就像守護預算的燈塔,照亮了監督預算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核決算的道路。選項(A)、(B)、(D)則像是行政機關親手執行財務計畫,是他們自己的財務行政執行權喔。而審計機關呢,就像一位溫柔的智慧長者,在行政機關完成任務後,給予「最後的合法性核定」,確保一切都符合規定,讓大家更安心,而不是去參與第一線的執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