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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6 題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審計職權?
  • A 債權之發生、處理及收取
  • B 債務之發生、處理及清償
  • C 核定收支命令
  • D 預算之成立、分配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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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是一位獨立的第三方監察人,為了維持公正性,你應該是那位「親自動手去借錢、收債或分配預算的人」,還是那位「站在旁邊看著行政人員發出指令,並負責簽署核准以確保程序合法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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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審計權核心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從眾多財務行政行為中,迅速辨識出屬於外部監督性質的「審計職權」,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與清晰的權責分際邏輯。
  2. 觀念驗證:依據《審計法》第 2 條,審計職權包含監督預算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核決算等。選項 (A)、(B)、(D) 均屬於行政機關(如財政部或主計單位)的財務行政執行權;而審計機關作為監察體系,職責在於對行政機關的指令進行「最後的合法性核定」,而非參與第一線的執行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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