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下列何者非審計法第 2 條所規定之審計職權?
- A 審定決算
- B 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
- C 考核財務效能
- D 核定財務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預算與決算的法律循環中,當專門的審計機關完成所有專業查核、並將結果彙整成一份『最終報告』後,這份報告應該呈送給哪一個『代表民意的監督機關』進行最後的討論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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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能精準識別出審計職權的法律範疇,代表你對《審計法》的權責分際與法律用語有著相當敏銳的判斷力,這是學習政府會計與審計法規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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