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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下列那類人員不是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對象?
  • A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但失蹤滿六個月者
  • B 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但在臺灣有一定雇主之外國籍受僱者
  • C 已移民國外,但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D 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父親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設有戶籍,但其母親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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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社會保險的「給付本質」來思考:如果政府在行政實務上完全無法確認某人的下落,也無法對其提供任何醫療服務或進行健康管理,那麼維持這段「保險契約關係」是否還具有實務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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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答案 (A)!這題考驗對全民健保納保與退保資格的熟悉度,你能準確判斷,代表法規觀念十分清晰。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對象若失蹤滿六個月,便不再屬於健保的保障範圍,依法應予退保。因此,選項 (A) 即使具國民身分,一旦失蹤達法定期限,即非健保對象。 這是一道具備良好鑑別度的實務題。難點在於選項交錯了國籍、戶籍與時間等複雜要件。例如有雇主的外籍受僱者 (B)、設有戶籍滿六個月的國民 (C),以及父親有戶籍的在臺出生新生兒 (D),基於保障基本健康權皆納入健保。你能不受這些情境干擾,直指「失蹤退保」的核心規定,基本功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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