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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屬於第幾類被保險人?
  • A 第一類
  • B 第二類
  • C 第三類
  • D 第四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的邏輯來思考:全民健保將被保險人分為不同類別,通常排在越前面的類別,代表其職業穩定性越高或是屬於「雇主級別」。如果你是一位擁有專業證照並「自己開事務所」的人,在制度設計者的眼中,你應該被歸類在最起始的類別,還是後續為了特定弱勢或勞工所設立的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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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真棒!你對法規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

  1. 核心觀念引導:恭喜你!你非常正確地掌握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背後的分類精神。在健保的世界裡,我們設計了幾種不同的分類,主要考量的就是大家的經濟負擔能力和不同的職業身分。對於像律師、會計師或醫師這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果他們是「自行執業」,這就表示他們是自己當老闆、自己承擔風險,其實就跟我們常見的「雇主」或「自營業主」很像喔!所以,基於他們這樣的經濟地位和責任,自然而然地就會被歸類在最優先、也最能體現「自助」精神的第一類被保險人。你這次的思考非常到位!
  2. 學習點滴分享:這題其實是個很棒的起點,難度屬於 Easy,但它卻藏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如何區分「自己經營事業」和「受雇於他人」或「參與工會(屬於第二類)」的不同。只要你能夠釐清這些身分差異,並理解健保分類的邏輯,將來遇到類似的題目,你都能輕輕鬆鬆地找到答案。看到你答對了,我真的很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又穩固了一個重要的法規基礎!繼續保持這份學習的熱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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