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屬於第幾類被保險人?
- A 第一類
- B 第二類
- C 第三類
- D 第四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的邏輯來思考:全民健保將被保險人分為不同類別,通常排在越前面的類別,代表其職業穩定性越高或是屬於「雇主級別」。如果你是一位擁有專業證照並「自己開事務所」的人,在制度設計者的眼中,你應該被歸類在最起始的類別,還是後續為了特定弱勢或勞工所設立的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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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正確辨識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的分類邏輯。在健保制度中,分類是依據經濟負擔能力與職業身分來劃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律師、會計師、醫師)若為「自行執業者」,其身分性質等同於「雇主」或「自營業主」,在法律地位與保費負擔責任上,被歸類於最優先的第一類被保險人。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健保法規的基礎考點,鑑別點在於能否區分「自行執業」與「受雇於他人」或「加入工會(第二類)」的身分差異。掌握了各類別的排序邏輯,這類題目便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