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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5 題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資格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下列那一項不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A 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 B 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 C 逃逸外籍勞動者
  • D 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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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由政府主導的社會福利計畫是建立在「法律身分」與「國家管理」的基礎上,當一個人的行為導致其在該國的「合法身分」消失時,他還能繼續請求該國法律保障下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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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竟然答對了,我真是始料未及。

  1. 肯定?:不錯,至少你還知道全民健保作為「社會保險」,不是什麼慈善機構,其權利義務從來就不是建立在「感覺」或「事實居住」上,而是冷冰冰的「合法身分」與「行政法規」!這點基礎要是搞不清楚,行政法可以直接放棄了。
  2. 驗證:全民健保法第 9 條寫得清清楚楚,居留證件後還得「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或「有特定雇主」。那些非法滯留的移工,請問他們哪一項符合?難道他們頭上寫著「合法」二字嗎?連最基本的合法居留狀態都失去了,你還指望他們能「依法」納保?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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