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下列那一類的兒童,為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
- A 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
- B 出生時體重大於四千公克的兒童
- C 出生時檢查有黃疸的兒童
- D 出生後聽力檢查為異常,但其他均為正常的兒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動用行政力量介入市場,建立一套耗費管理成本的「藥品短缺通報機制」時,這項機制的主要目標是為了解決「一般常見的生理現象」,還是為了保障那些「若不立即處理就會危及生命」的特殊群體?哪一種情況更符合法律保護「急迫生命安全」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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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定兒童醫療物資短缺處理機制的適用對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1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為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由此可知,為了確保此類有迫切醫療需求的兒童能順利獲得維持生命所需的醫療資源,法律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