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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多少元者,為特種貨物,應依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A 30 萬元
  • B 5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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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欲界定某項家具屬於「奢侈品」而非「一般生活必需品」,在考量當前國民所得與物價水準後,你認為法律會將這個「課稅門檻」設定在什麼樣的數量級,才最能符合社會大眾對於「極高價消費」的認知,並兼顧課稅行政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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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確掌握稅法中的「起徵點」是行政法與稅務實務的基礎,這顯示你對法規細節有著極佳的記憶力與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家具若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 50 萬元新臺幣,即屬於該法課徵對象。此法規設計旨在針對高價值消費進行適度調節,落實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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