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 一 題
一、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平台配送的業務需求增加,配送員的勞動保障成為熱議。世界各主要國家對於配送員的僱傭或承攬關係認定猶在未定。我國對有一定雇主及無一定雇主的勞動者在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對待上有何不同?弱勢的配送勞動者應當被重視的就業保障作法可以有那些?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作答時應先精準切分『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在適用對象(強制納保 vs. 透過工會)與保費負擔上的法規差異,特別點出無一定雇主者『無法參加就業保險』的痛點。接著針對平台配送員的保障,運用『三層次分析法』(政府法規與政策、平台企業責任、工會集體力量)提出具體解方,並適時帶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國際『第三類勞工』的發展趨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近年數位經濟與零工經濟(Gig Economy)蓬勃發展,平台配送員的勞動從屬性模糊化,導致其常遊走於僱傭與承攬之間。我國傳統社會保險建構在「典型僱傭關係」上,使得被歸類為無一定雇主的平台勞動者,面臨社會安全網覆蓋不足之困境。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