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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第 四 題

我國第二級政府(直轄市、縣(市))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稅法通則分別可徵收那些地方稅?又何謂稅收分成?我國第二級政府可由中央獲得稅收分成之規定內容為何?試分別闡述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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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區分《財收法》與《地方稅法通則》賦予地方政府的法定稅目差異。接著,清晰定義「稅收分成」解決垂直財政失衡的意義,並精準列出我國現行國稅(遺贈稅、菸酒稅)分成給第二級政府的比例,可適度補充統籌分配稅款作為廣義稅收分享的機制以展現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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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為落實地方自治之基礎,我國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稅法通則》賦予地方政府徵稅權,並透過「稅收分成」制度彌補地方財政缺口,以期達到財權與事權相符之目標。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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