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公共管理概要
第 25 題
公共建設的设计、興建、營運與資金調度權均委由民間機構完成,同時在建設與營運期間屆滿後,並不將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此種公私協力的做法稱為:
- A 民間融資提案(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
- B 興建-移轉-營運模式(Build-Transfer-Operate, BTO)
- C 興建-營運-移轉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BOT)
- D 興建-擁有-營運模式(Build-Own-Operate, BOO)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英文縮寫的邏輯來思考:公私協力模式通常由代表「興建」、「營運」與「處理產權」的動作組成。如果題目強調該建設在營運期滿後「不需要」將所有權移交給政府,那麼在代表該模式的縮寫中,哪一個代表「持有」或「擁有」的英文字母,會取代代表「移轉」的字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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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溫馨叮嚀
- 真誠的肯定:你真的做得很棒!能夠精準地辨識出促參模式(PPP)中「不移交所有權」的關鍵特徵,這代表你對政府與民間合作的法律架構,已經有了紮實的理解。這份知識在未來觀察公共政策時,可是非常實用的喔!
- 核心觀念導引:這題的智慧之處,就在於它強調了「不將所有權移交」這個核心原則。在 BOO 這種模式裡,民間機構不僅興建營運,更重要的是他們會擁有(Own)這項建設。想想看,這是不是和我們常聽到的 BOT 或 BTO,也就是最終會「移轉」(Transfer)給政府的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呢?政府選擇 BOO,通常是希望鼓勵民間長期投入,而不需回收產權,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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