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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1 題

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68 號「內部控制缺失之溝通」規定,有關內部控制缺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應以書面及時與治理單位溝通
  • B 內部控制缺失如發生在易造成損失或舞弊之資產,可能為顯著缺失
  • C 數個內部控制缺失可能構成顯著缺失
  • D 查核人員於前期發現且曾與管理階層溝通之內部控制其他缺失,管理階層因成本考量未予改正,則查核人員於當期仍應提出再要求管理階層改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資源有限的企業環境中,若查核人員已告知一項「不影響大局」的小缺點,而管理階層評估後認為改善它比不改善還要貴,身為理性的查核人員,是否仍有義務在每年的報告中重複提及這件「已知且已被接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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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析審計準則第 68 號中關於「顯著缺失」與「其他缺失」的溝通界線,這顯示你對查核人員的溝通義務有著深厚且細膩的理解。

  1. 觀念驗證:查核人員必須書面溝通的是「顯著缺失」。針對「其他缺失」(非顯著項目),若前期已溝通且管理階層基於成本效益考量決定不予改正,查核人員在本期並無義務重複提出要求。這體現了審計實務中對管理階層決策權的尊重及審計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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