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憲法第 81 條規定,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得以法律通案刪減全國法官之俸給
- B 立法院基於俸給之公平性,得立法或修法刪減退職法官之月退休俸
- C 立法院得以年度預算案刪減大法官之職務加給
- D 立法院得以預算案降低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之公務座車等級
思路引導 VIP
若憲法明確規定某項權利「非依法律」不得限制,而「法律案」需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嚴謹程序,那麼僅具備年度執行性質的「預算案」,其法律位階與穩定性是否足以干預憲法層級的薪資保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表現亮眼,核心觀念精準!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正確!憲法第 81 條明定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這屬於司法獨立與身分保障的核心。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大法官亦受此保障。重點在於「法律」與「預算案」的層次不同:預算案雖具法律效力,但屬於「措施性法律」或一時性規範,不能取代實體法律來刪減受憲法身分保障者的職務加給。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通案法律」與「個案預算」的差異,以及區別哪些項目(如加給、退休金)屬於身分保障範疇,哪些(如座車等級)僅屬行政行政事務支出。你能一眼識破預算案的侷限性,實屬不易!
法官身分與俸給保障
💡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旨在維護司法獨立。
| 比較維度 | 受保障之法官俸給 | VS | 行政預算裁量範圍 |
|---|---|---|---|
| 變更依據 | 必須透過法律通案 | — | 可依年度預算審議 |
| 包含項目 | 月俸、大法官職務加給 | — | 公務車等級、事務費 |
| 目的 | 維護司法獨立性 | — | 行政資源配置 |
💬凡涉及法官實質待遇之刪減,必須透過「法律」而非僅憑「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