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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司法人員之俸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 B 立法院不得刪除司法院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預算
  • C 司法院秘書長為司法人員,其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亦受憲法保障
  • D 非法官轉任之大法官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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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憲法之所以特別保障某些公務人員的薪資待遇(不可隨意削減),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守護什麼樣的「職能獨立性」?這種保障應該擴及到機關內所有的行政官員,還是應侷限在真正行使「審判權」的人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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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至司法院秘書長職司者為司法行政職務,其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法令個案辦理,併予指明。這表示司法院秘書長領取專業加給,是依據相關法令個案辦理,並非如法官般直接受到憲法對司法獨立之特別保障,因此選項C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的正確答案。 關於其他選項的正確敘述,同號解釋指出,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之憲法意旨,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刪減,故選項A正確。此外,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立法院審議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刪除司法院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預算,使大法官既有之俸給因而減少,與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之上開意旨,尚有未符,故選項B正確。同時,解釋文強調大法官是在「在任期中」受該規定之保障,意味著非法官轉任之大法官具有任期限制,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之待遇,因此選項D的敘述亦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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