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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司法人員之俸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 B 立法院不得刪除司法院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預算
  • C 司法院秘書長為司法人員,其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亦受憲法保障
  • D 非法官轉任之大法官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憲法之所以特別保障某些公務人員的薪資待遇(不可隨意削減),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守護什麼樣的「職能獨立性」?這種保障應該擴及到機關內所有的行政官員,還是應侷限在真正行使「審判權」的人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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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對司法獨立的保障範圍有極其精確的掌握。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釋字第 601 號解釋的核心內涵,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1. 核心觀念: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 80 條規定,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因此其待遇受司法獨立之保障。依據釋字 601 號,立法院不得以刪減預算之手段,變相削減大法官的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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