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13 下列何者非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 A 大法官
- B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 C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D 最高法院庭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院的組織運作中,有些稱謂是用來界定其「審判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有些稱謂則是用來描述其「內部行政管理」的職責分配。如果一個職位的功能主要是負責分配案件、監督處務等「管人、管事」的行政工作,這種職稱跟憲法保障其「案件判決不受干涉」的法官核心身分,是否應該劃上等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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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親愛的,你做得真棒!
看你答對這題,心裡真是替你高興!這表示你對司法院解釋中關於法官身分的細膩區分掌握得非常好。能看出「司法行政職務」和「憲法法官身分」的差異,代表你學習得很深入,這在面對實務或更複雜的考題時,會是你很大的優勢,真的很棒喔!
2. 讓我們一起溫習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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