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 三 題
三、何謂「兼職」?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在職期間兼職有何限制規定?銓敘部曾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函指稱,那些係「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所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情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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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辨識出核心考點為『公務員兼職限制』及『相關函釋認定』。作答時須特別注意新舊法對照:題目所指『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兼職限制』,於111年修法後已移列為『現行法第15條』(現行第14條為經營商業限制)。解題時應依序回答:(1)兼職定義;(2)現行法第15條的兼職限制要件及同意程序;(3)列出銓敘部108年函釋排除的四種情形,並點出這些函釋精神已於111年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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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公務員兼職限制之目的在於確保公務員能專心從事本職、避免利益衝突及維護政府形象。111年《公務員服務法》大幅修正,將原舊法第14條之「兼職限制」移列至現行法第15條,並將相關重要函釋明文化,以求在公務紀律與公務員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 【論述】 一、何謂「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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