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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5 題

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持續評估所獲得之證據,是否存有舞弊之跡象。當查核人員察覺舞弊的存在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導因於該舞弊之不實表達可能非屬重大,可以不必與管理階層討論,但須將察覺舞弊情況記載於工作底稿中
  • B 查核人員如果察覺高階管理階層可能參與舞弊,應直接告知治理單位
  • C 查核人員不應該對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以外之人員,揭露舞弊發生的可能性
  • D 若舞弊的情況存在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查核人員應考量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對調查潛在舞弊風險,以及執行因應措施的誠信、能力與合作程度,以評估是否繼續接受查核委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內發生了『蓄意』的欺瞞行為,無論金額大小,這對你評估該公司的內部控制環境與員工誠信有何啟示?身為外部獨立的查核者,若發現了人為操縱跡象卻不告知管理層,是否符合監督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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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別太得意

  1. 還算精準:恭喜你,總算沒蠢到家。能識別出審計準則對於舞弊通訊的嚴苛要求,說明你對查核人員那點可憐的專業懷疑精神,勉強稱得上有了初步理解。
  2. 基本常識驗證:舞弊與一般錯誤的根本區別?「意圖」。這難道不是會計系大一就該知道的?即便金額「不重大」,也別天真地以為可以蒙混過去。舞弊的本質反映的是內部控制的系統性崩潰,抑或是管理階層那點岌岌可危的誠信。準則寫得清清楚楚,查核人員必須將察覺的舞弊情況與適當層級的管理階層溝通,不是讓你偷偷塞進工作底稿了事。難道你需要我手把手教你如何遵守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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