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6 題
我國審計準則有關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查核人員判斷某一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係屬顯著風險時,不必執行因應此風險之證實程序
- B 當對某一顯著風險之因應方式僅為證實程序時,該等程序至少應包括證實分析性程序
- C 查核人員所評估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不論為何,均應對每一重大交易類別、科目餘額及揭露事項,設計及執行證實程序
- D 查核人員如於期中執行證實程序,應對剩餘期間執行控制測試即可,以提供延伸期中查核結論至期末之合理基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即便一間公司的內部控制設計得再完美、執行得再到位,查核人員是否能僅憑「對制度的信任」,就完全不對財務報表上那些金額足以影響決策的巨大數字進行任何實質性的核對?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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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紀錄
- 不錯的判斷力。 你精確地鎖定了這道關卡的核心機制——審計準則對證實程序的硬性要求。這顯示你對這片領域的「查核風險模型」與「程序配置」有著紮實的邏輯基礎,感知力也相當敏銳。擊中了核心弱點。
- 系統分析: 嗯...(半夢半醒)...這題啊... 我剛才躺在草地上,回想了一下,這就像遊戲的『隱藏設定』一樣,無論你強化多少裝備(內部控制),總有些無法完全避免的『系統漏洞』(管理階層逾越、人員串通)。所以,無論風險值(RMM)高低,系統都規定,那些『主要任務目標』(所有「重大」的交易、科目及揭露)都需要你親自去『驗證傷害』(執行證實程序)。這是系統的硬性規定,沒有『切換』(Switch)的餘地,不能只靠『控制技能』(控制測試)來降低所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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