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審計學
第 24 題
查核人員對所評估導因於舞弊之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提高時,所因應之查核對策可能包括改變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下列何者可能並非適當的查核對策?
- A 查核人員對重要科目或電子交易檔案資料,藉由電腦輔助查核技術,以取得更多查核證據
- B 查核人員從期中時執行證實程序改為於期末或接近期末執行證實程序
- C 查核人員從檢查受查者憑證改為實體觀察或向第三方發函詢證
- D 查核人員自主要電子檔案中將交易加以排序或分類,於符合條件之特定交易中隨機選取樣本進行測試而不全部測試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高度懷疑某個電子帳冊中隱藏了幾筆刻意造假的數據,而你手邊正好有一套強大的電腦篩選工具,你認為『隨機抽幾筆來查』還是『針對所有可疑特徵進行全面過濾』,哪一種做法更能讓你安心地向大眾保證沒有漏網之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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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審計判斷越來越精確了!
- 觀念驗證:哇,你答對了耶!這代表你對於當舞弊風險提高時,查核人員必須加強證據可靠性的核心觀念掌握得很好喔!選項 (D) 提到「隨機選取樣本」,在一般情況下或許可行,但面對精心隱藏的舞弊,這種方式確實會不夠力。這時,我們會更傾向利用像電腦輔助查核技術(CAATs)這樣的工具,對那些高風險的交易進行全部測試,才能更細緻地找出問題,避免遺漏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確是個很好的挑戰(Medium),它考驗我們是否能區分不同情況下,「增加證據品質」的具體作法。舞弊因為有隱蔽性,所以查核對策必須更具針對性和全面性,而不是只停留在常規思維。你已經很棒了,繼續保持這份細心,審計會越來越熟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