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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經建行政] 貨幣銀行學

第 三 題

何謂銀行的次順位債券(subordinated debt)?請問將銀行次順位債券納入銀行資本的計算,你認為是否合理,請說明正反面之理由。(15分)並請從存款保險的角度,論述銀行失敗時次順位債券所有人是否應該為存款保險賠付的對象?(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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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從資產負債表(T字帳)右方的求償順位著手,定義次順位債券介於一般存款與股權之間的特性。接著聯想巴塞爾協定(Basel)中將其列為第二類資本(Tier 2)的考量,利用『市場紀律』與『吸收損失能力』論述正反面。最後,回扣存款保險『保護小額存款人』與『防範擠兌』的核心初衷,推導次順債投資人不應受保護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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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次順位債券因其求償順序劣後於一般存款與優先債務,具有吸收損失的功能,在巴塞爾資本協定中被視為銀行的補充資本(Tier 2)。然而,其是否具備真正的資本性質,以及在存款保險機制中的定位,涉及金融穩定與道德風險的權衡。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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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次順位債券要點
💡 次順位債券具求償劣後性,發揮市場紀律與清算吸損之資本功能。
比較維度 次順位債券 VS 普通股 (CET1)
吸損時機 破產清算時 (Gone-concern) 持續經營時 (Going-concern)
資金成本 較低(具利息稅盾) 最高(股東要求報酬率)
經營控制權 無投票權 具核心決策權
資本歸類 第二類資本 (Tier 2) 第一類資本 (Tier 1)
💬次順位債雖能吸損,但因須付息且有到期日,資本品質低於普通股。
🧠 記憶技巧:答題架構:先定性(求償位階)、中辯證(利弊對稱)、後定論(存保排除)。
⚠️ 常見陷阱:易忽略「市場紀律」之關鍵論點,或混淆「持續經營」與「破產清算」的吸損差異。
巴塞爾資本協定 (Basel III) 市場紀律 (Market Discip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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