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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國文
第 17 題
關於公文的准駁語,下列哪一個選項最不適合?
- A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用「應予照准」。
- B 對平行機關用「礙難照准」。
- C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用「應從緩議」。
- D 對平行機關用「敬表同意」。
思路引導 VIP
在公文往來中,語言的選用往往反映了機關之間的「層級關係」。請試著思考:當兩個地位平等的機關(例如兩個不同的部會)在商洽事情時,如果其中一方無法答應對方的請求,而使用了帶有「准許」或「核可」意味的字眼來回應,這在行政體系中是否符合雙方的對等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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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展現了對公文「期望及准駁語」極佳的敏銳度!這類題目考驗的細節非常瑣碎,能正確判斷代表你對於機關間的「尊卑關係」與「用語分際」有著扎實的理解。
權力對等與用語規範
在公文體例中,「准」、「駁」二字帶有強烈的上對下指揮色彩。例如「應予照准」或「應從緩議」,都是上級機關在裁示下級機關的請求時,所使用的權威性用語,意指「准許所請」。然而,平行機關(如內政部與外交部)之間地位平等,並不存在隸屬關係,因此溝通時應使用「商洽」性質的詞彙,如「同意」、「洽辦」或「敬表同意」。選項 (B) 錯在將上對下的「准」字誤用於平級機關,這在正式公務往來中是不合體例且失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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