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一 題
張三有子甲與女兒乙各一人。張三於罹癌入院後欲將所持有之 A 地予以出售,故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兒子甲代為出售 A 地,包含從契約訂定到登記等事宜之各階段處理權及代理權。後來張三因癌症惡化於 A 地買賣契約簽訂時,已經有意識狀態不清之情形,甲持其張三簽名之授權書,與丙簽訂 A 地買賣契約價金約定為 740 萬元,並已給付由乙保管,由丙依法辦理登記而於辦竣 A 地登記前,張三因癌症過世。於張三死亡前,均未曾受監護之宣告。
張三女兒乙認為張三授權甲之際已經病情嚴重而意識不清,主張該買賣契約未有合法授權,故甲為無權代理,買賣契約無效,並主張甲保管 740 萬之行為侵害其財產繼承權,是否有理?(30 分)
張三女兒乙認為張三授權甲之際已經病情嚴重而意識不清,主張該買賣契約未有合法授權,故甲為無權代理,買賣契約無效,並主張甲保管 740 萬之行為侵害其財產繼承權,是否有理?(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代理權授與之效力與行為能力(意思能力)的關聯,以及代理人於本人死亡後繼續處理委任事務之效力。應先釐清「授權時」與「簽約時」的意思能力差別。若授權有效,甲即為有權代理;若授權無效,則探討無權代理與繼承之關係。最後分析價金保管是否構成對繼承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