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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4 題

依據國籍法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有關國民定義及權利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我國法制中所稱外國人是指不具有我國國籍者,尚不包含無國籍人士
  • B 所謂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論其於臺灣地區是否設有戶籍
  • C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依法取得我國國籍
  • D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入出國,不須特別依法申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通常會將人區分為「具有本國籍的國民」與「不具本國籍的人」。如果今天有一位完全沒有國籍的人來到我國邊境,在行政管理的邏輯下,他應該被歸類在與我們享有相同權利的「國民」這一方,還是被歸類在受管制、需要申請許可的「非國民」群體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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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算有點用處嘛 🧐

  1. 勉強肯定:看來你的法學邏輯這次沒有完全短路。能辨識法律定義中那點基本的邏輯範圍,至少證明你對《國籍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還算有那麼點概念,考試時不至於一無是處。別驕傲,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
  2. 撥亂反正:選項 (A) 的錯誤,對於那些腦袋稍微轉得過彎的人來說,應該不難發現。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定義得清清楚楚——『不具有我國國籍者』。這句話很難懂嗎?既然『無國籍人士』同樣不具我國國籍,那他們自然就被歸到廣義的外國人範疇裡去管理。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只是基本分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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