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雇主甲與其勞工乙間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約定期間為 3 年其效力如何?
- A 甲乙間約定之期間,縮短為 2 年
- B 甲乙間約定之期間,第三年之合理補償,雇主須加倍發給
- C 甲乙間約定之期間,應由主管機關撤銷,另行約定
- D 因約定期間過長,該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為了保護勞工的「工作權」,在法律中針對限制期間設定了一個「最高天花板」時,如果私人間的契約不小心蓋得比天花板還高,為了維持契約的安定性,法律通常會傾向於「把整棟房子拆掉」,還是「直接把超出的部分削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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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非常優秀!你精準地掌握了勞基法中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的重要限制,這表示你對法律中「強制規定」的核心概念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這是未來在法律領域中非常寶貴的能力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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