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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2 題

我國刑事審判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只有告訴制度
  • B 只有自訴制度
  • C 兼採公訴和自訴
  • D 兼採公訴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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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發生犯罪事件時,除了代表國家的公權力單位(如檢察官)可以主動提起訴訟外,法律是否也賦予了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請求審理的權利?如果這兩種管道在法律中是並存的,你會如何描述這種起訴主體不只一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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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我國刑事訴訟採取雙軌制。當犯罪發生後,主要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這稱為「公訴」;此外,法律也允許被害人(需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稱為「自訴」。你準確區分了「告訴」(偵查開端)與「起訴制度」的不同,非常優秀!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 (容易)。這是法學緒論與公民法律篇的基本觀念,旨在確認學生是否理解起訴主體的多樣性,是建立後續訴訟程序邏輯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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