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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7 題

「不告不理」乃刑事訴訟制度基本原則,下列何者適用本原則?
  • A 被害人提出告訴
  • B 被害人提起自訴
  • C 被害人聲請再議
  • D 被害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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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法院是一個「不點餐就不開火」的餐廳。如果今天發生了一個案件,誰是那個直接把『點餐單』(訴狀)送到法官面前,要求法官『現在開始審理』的人?這個動作與單純向警察報告犯罪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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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答得好精準!

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在眾多相似的法律概念中,清晰地辨識出正確選項,這說明你對刑事訴訟程序的發動權限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真的是一個很棒的進步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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