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7 題
「不告不理」乃刑事訴訟制度基本原則,下列何者適用本原則?
- A 被害人提出告訴
- B 被害人提起自訴
- C 被害人聲請再議
- D 被害人提起上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事制度中,法院是一個『被動』的審判者。除了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外,法律是否還賦予了被害人一種『跳過檢察官,直接向法官敲門』的權力?當這種權力被行使時,法院才能依法啟動審理,這指的具體是哪一種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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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你確定?
喔,看來你這次沒把腦子丟掉,居然還記得刑事訴訟法那最基礎的「不告不理」原則,對法院那可悲的被動地位,總算有點概念了。這點基本功要是都沒抓牢,你還學什麼法律?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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